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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交中心、福建清算中心关于碳排放交易商客户保证金统一存管的联合公告

发布日期:2016-11-28 点击量: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福建交易场所清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碳排放交易商客户保证金统一存管的联合公告

闽清算公告【2016】第10号

为保证交易商资金安全,防范市场风险、提高市场效率,根据《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关于“建立交易场所集中登记结算制度,由统一的第三方清算机构对交易场所实行投资者和交易标的的统一登记、保证金统一存管、交易统一结算”的要求,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福建交易场所清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清算中心”)负责实施全省交易场所的集中统一登记结算以及交易保证金的统一存管。

根据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交中心)与福建清算中心签订的《碳排放业务合作协议》以及兴业银行福州分行、福建清算中心、海交中心签订的《集中式银商转账业务合作协议》,福建清算中心受海交中心委托,将碳排放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福建清算中心开立在兴业银行福州分行的清算资金结算专用账户(户名:福建交易场所清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海峡股交碳排放,账号:117020100100278527)。自2016年11月28日起,海交中心碳排放系统正式接入福建清算中心集中清算系统。

特此公告。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

福建交易场所清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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